
多省发布水泥排放限值!河北号称水泥史上最严标准!
日前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"方案")。
《方案》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,对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的,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。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,可不予限产。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、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,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。
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。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,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,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,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。
据水泥人网了解,有区别化、有针对性的制定错峰生产计划,在河南省已率先开始推行。《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》提出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,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,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,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。
同时要求企业制定可执行、可操作的"一厂一策"污染天气管控措施,落实到生产线、生产工艺上,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,并在环保部门备案,在厂区门口公示。
《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》提出鼓励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。2018年10月底前,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,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、150毫克/立方米。企业负责人称,这个要求近乎极限了,经过技术改造,采用行业内较为成熟技术便可达到控制排放的目的。不过这个标准可以说是众多省份中最严格的标准了。
近日,河北省发布了《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》,该意见指出,建材行业中,以天然气、电力、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,污染物排放满足本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;使用其他燃料的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0、100毫克/立方米的;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%。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,不予错峰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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